中山市司法局应诉科李栋: 见证“民告官”成法治新常态

中山日报 2019-02-28 04:14

2月26日,作为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的复议共同被告代理人,市司法局行政应诉科工作人员李栋(左)代表市政府向法院合议庭发表了答辩意见。办公桌上案卷堆积如山,标注了开庭排期的月历成了“花花脸”。2月26日,记者在市司法局行政应诉科见到李栋时,他刚刚从市第一法院开完庭。行政应诉科负责以市政府为被告及被申请人的行政应诉案件。白天参加出庭应诉,傍晚再回到单位写接下来案件的答辩状。春节过后,李栋就忙得像个陀螺。自2015年起《行政诉讼法》修订后,复议共同被告的案件增加较快。李栋说,行政诉讼案件越来越多,“民告官”成法治新常态,意味着中山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市民对法律的信仰也越来越高,更多人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争议。

文/图 本报记者 张房耿 实习生 刘嘉淇 通讯员 陈娟

3天出庭应诉10次,忙得像个陀螺

“市政府认为,原告经人民法院通知后未参加一审庭审,本案一审行政裁定按撤诉处理,不存在错误,申请人提出的再审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驳回。”2月26日下午,作为一起交通行政处罚案的复议共同被告代理人,李栋代表市政府向法院合议庭发表了答辩意见。

李栋应诉的这起再审案件,是中山某公司不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被维持原决定后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和以往参加的行政诉讼庭审不同,这起案件庭审较为特殊。“案子一审是在市第一法院,因原告未出庭而作撤诉处理,案子没有进入实体审理。但原告认为其未出庭事出有因,不服一审处理并向市中院提出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申请,市中院启动了再审。因此,今天案件争议主要是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而非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本身。”

这是李栋3天内要应诉的10个行政诉讼案件之一。问及近期开庭排期,李栋掰着手指头算也差点算不过来。“以前市政府对申请人的案件进行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决定时,在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是不作为被告的。2015年起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复议机关即使维持了原决定,原告起诉到法院,市政府也要出庭应诉。”李栋说。

见证“民告官”成中山法治新常态

自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以后,以往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只对当事人进行形式上的审查,破解了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门槛。行政诉讼立案登记制的全面推行,带来了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数量的大幅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案件也出现了爆发性增长。

以往应诉工作没有设置专门科室,人员配置较为薄弱且要兼顾其他工作,随着《行政诉讼法》修订实施,行政诉讼案件爆发式增长,在市委市政府重视和支持之下,通过设置专门负责应诉工作的科室,不断在自我完善中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局面。2017年,应诉科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00余宗,2018年200多宗。”每年两三百宗案件都由应诉科3名工作人员处理,加班加点成了科室工作人员的家常便饭。”

“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收到应诉通知书后15天内必须交答辩状并把所有的证据材料准备好,而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期限更短,只有10天的答复期。”李栋说,像春节、国庆这些法定节假日来临之前,是最忙碌的时候。“今年春节前腊月廿七那天收到7宗案子,从年廿八开始算起,春节放假7天,已经是9个自然日了,就必须在春节前准备好应诉材料。” 这时,李栋和同事不仅要加班,甚至有可能和相关职能部门连夜办案。“每天就跟打仗一样,时间非常紧张。”

除了应诉以外,李栋所在的行政应诉科还承担着指导监督规范全市行政应诉工作,以及及时总结通过行政应诉工作,反咉出全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的职责。“近几年,面对行政争议,市民更愿意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法治意识也越来越高,意味着中山市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同时,市民通过复议诉讼,倒逼行政机关改进行政工作,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直面行政争议,也有利于缓解"官民"矛盾,通过应诉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是我们的终极目标。”李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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