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不能未报先建

中山日报 2019-02-28 04:13

本报讯 (记者 李丹丹)旧楼加装电梯不能忽略施工安全。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发出《关于加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参与建设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对于未报先建的违法建设行为将依法处罚;同时明确,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程申请专项补助前,应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据了解,自去年11月底中山出台《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后,中山市旧楼加装电梯的申请增多。为了保证旧楼加装电梯质量及使用安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办理施工许可。在《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施行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开工或已完工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免予行政处罚,在补办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时,不需要提交行政处罚立案证明。

市住建局要求,各镇(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事权下放权责加强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未报先建等违法建设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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