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盗窃女友钱财 失去女友芳心换来牢狱生活
本报讯(记者 张倩 通讯员 李世寅 周静宜)余某某以谈恋爱为名盗窃女友的钱财,最终不但失去了女友的芳心,还换来牢狱生涯。记者近日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余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责令余某某退赔被害人阿娟(化名)47000元。
2018年7月14日晚至15日凌晨,广西男子余某某与女友阿娟在横栏镇一住宿506房同居,趁女友熟睡之际,窃取其手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阿娟农业银行账户内的30900元转至自己的微信零钱内,并提现到其本人的农业银行账户内。同年7月16日凌晨,余某某通过上述方式再次盗取女友16100元。随后,余某某将上述赃款用于个人挥霍。9月1日晚8时许,公安人员在横栏镇一百货店门口处将余某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余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余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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