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公告
中关缉公告字〔2019〕1号
中山海关于2018年5月2日在中山市黄圃镇创业路一无名工棚内依法检查了悬挂 “桂AC7333”车牌的重型货车,查获“红油”共计15.58吨。该案已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中关缉违字[2018]01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上述红色柴油15.58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2018年12月17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拱北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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