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告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公告发布日的借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山市财政局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涉及币种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人民币,单位:元。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公告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中山市财政局联系人:柳小姐联系电话:0760-88266181
中山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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