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布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意见 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中山商报 2019-01-25 21:00

《意见》全文本报讯(记者 何淼)1月7日,记者采访了解到,《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发布。《意见》针对政府、企业、用户三个层面提出要求,明确管理原则、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规范运营企业经营条件、规范用户行为、完善监管体系。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结合城市发展规划、道路通行条件、骑行安全等因素,中山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意见》明确了管理原则,规范共享自行车管理服务,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实行车辆投放总量控制,确保安全有序;加强协同推动,齐抓共管。

在完善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结合新区、新城建设,对于新建、改建道路,开展非机动车道规划,规范共享自行车停车点设置;积极推进慢行交通及配套设施建设,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

在规范运营企业经营条件方面,要求企业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企业运营信息、资料,接受监督管理;同时应具备与其管理需要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固定办公场所、运维技术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以保障日常运营秩序。企业应承担车辆调度、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保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等运营主体责任,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同时,确保用户的资金和信息安全。

在规范用户行为方面,要求租用共享自行车的用户,应当遵守城市管理、道路管理、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不得使用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确保骑行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提出,结合本市城市发展规划、道路通行条件、骑行安全等因素,中山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提出:企业或用户行为违反本意见有关规定的,由职能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可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构成违法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据了解,《意见》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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