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谭华健通讯员 黄奋敏)记者29日从市科技局获悉,日前,中山市印发了《中山市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该《办法》旨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引进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成果在中山市转化,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该办法所称引进高端科研机构创新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经市政府批准设立,市财政预算安排,由市科技局统筹管理,专门用于支持国内外科研院所和高校在中山设立高端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引进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及扶持范围主要包括:高端科研机构实施的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端科研机构引进的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国内外高校与中山市联合举办创新创业大赛等合作项目、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科技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应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以上,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和经济效益。该《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以项目的形式进行拨付和使用,主要采用事前资助的方式。资助标准: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市重点引进的科技项目,资助额度报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拨付方式为一次性拨付。拨付资金采取专户专账管理,由市科技局指定监管银行设立专项资金专户,专项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专户,由银行根据申报书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使用计划拨付资金,并由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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