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老法官以亲身经历讲述中山法院40年间的沧桑巨变 骑车下乡判案 挂上国徽开庭
■骑着自行车带着公章下乡判案
虽然已退休16年,罗玉辉一踏进市第一人民法院“老家”的门槛,眼神里仍满是深情。“这些设备在40多年前是难以想象的,法院40年的巨变,就是中山法治进程最好的印证。”罗老欣慰地感叹。
1942年出生的罗玉辉是中山人,1972年进入法院系统工作,1978年末到中山县人民法院负责民事法庭审判。“起初的民事庭只有2个人,负责全县的民事审判工作。”罗玉辉说,80年代前,中山镇区缺少专门的法庭,下乡办案是家常便饭,他们几乎走遍了中山各个镇区,经常拿着状纸(诉讼)去镇区派出所或者村里,让他们帮忙找当事人。
在1979至1983年间,罗玉辉绝大多数时间都在各个镇区忙碌。在那个交通不便的年代,单车成为他亲密的工作伙伴,当时镇区多为仅30多厘米宽的田埂泥巴路,有时下雨,单车都要“罢工”,只能推着前行甚至扛着走。
“那时,从石岐骑车去坦洲、东升办案,大约需要约两个小时,每个镇区待两三天就得马不停蹄赶往下一个镇区。”罗玉辉上,他因此常常带着一个盒饭、两三支钢笔、一瓶墨水、一个公章下镇区。遇到下乡开庭,法官就临时去找一间房子,在正面墙体上方挂起国徽,下面横着放一张条桌,在条桌前边左右各放一张小办公桌,这就构成了临时的审判法庭。
1978年,中山县人民法院全年受理案件255件,结案262件。当时的案件只有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受理的案件里面,37.65%为刑事案件,62.35%的案件为民事案件。案件虽然不多,但由于整个法院只有20余人,每个法官都得身兼多职。
■40年前就已办理跨境离婚案件
今年81岁高龄的陈雁英手里拿着一张摄于1993年1月的照片端详着,照片中是8名“首届中山30年荣誉法官”的合影留念。当时,56岁的陈雁英和同事们穿着藏蓝色的冬装法官制服,头上戴着“大盖帽”,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合影。
陈雁英是张家边人,1960年,23岁的她从建筑公司被调到中山县人民法院石岐法庭担任书记员。“一个法庭只有6名工作人员,我是负责做笔录的。当时恶性刑事案件很少,婚姻案和家庭纠纷等民事案件较多。”陈雁英说,那时的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已经开始注重调解,有了不成文的几个月“冷静期”。“有些人是一时冲动,起诉离婚后又不想离了,过几个月才出判决,就能给他们一段时期修复婚姻关系。”
78岁的欧辉枝曾任小榄法庭庭长多年,主要负责民事案件审理。改革开放后,涉外民事纠纷等开始陆续出现。“有的案件处理难度大,牵涉面广,甚至涉及境外人员,如果寄信去国外,需要省级法院审批。”欧辉枝印象最深的是一起跨境离婚案件的审理。
“当时,一位中山女士通过征婚与一台湾人在广州相识后结婚,结果当丈夫回台湾时却狠心抛弃妻子,妻子向小榄法庭起诉并要求离婚。当时大陆与台湾往来不便,我们先是征得发文批准,发信给台湾当地法院和相关部门,等台湾有关部门寄信回来后判决离婚,前后共花了一年时间处理。”
欧辉枝掏出手机笑着说,“现在通信设备发达了,办案效率提高了,为处理复杂案件提供便利条件。”今年7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还首次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一起跨洋离婚案件。
回忆起四五十年前的法院工作,老法官们甚是感慨。他们见证过无数曾经恩爱的夫妻变成路人,感慨过曾经情同手足的生意伙伴势同水火,倾听过权倾一时的政府官员在铁窗前涕泪纵横。在一部部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引领下,他们见证着司法体制不断建立并且完善的经过,亲历着民主与法制不断提高的进程。
文图/本报记者 张房耿 见习生 王欣琳 通讯员 吴娟欢 俞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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