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款电视不同店 价格相差一千二
距离“双十一”还有几天,11月7日,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结合处理的投诉案件提醒市民,在购物的同时,要保护好自身的权益。尤其在购买电器等价值较大的产品时,更要留意保存发票等相关维权证据。
本报记者 黄凡 徐世球 通讯员 龚商 谢辉
典型案例1:不付押金不给更换
消费者杨先去年在某知名电器旗舰店购买油烟机灶具套餐,使用一周后,油烟机出现漏油的情况。杨先生要求商家更换新机,但商家却要求支付1000元的押金。杨先生拒绝支付押金后,商家拖延两个月未对更换。后经消委会调解,商家最终给予退货退钱。杨先生挽回了经济损失3480元。
典型案例2:电热棒失灵坏了一缸鱼
消费者韩女士去年在某电器公司旗舰店购买加热棒,结果使用4个月后出现温度显示屏乱码的问题。刚开始商家给予更换解决问题,但新的加热棒使用两周后,又出现无法加热的问题,导致消费者一缸价值600元的热带鱼全部冻死。韩女士与商家多次协商退货、赔偿损失共计1000元,但商家仅答应退货退款。在消委会的调解下,最终商家同意赔偿损失600元。
典型案例3:同一款电视机相差1200元
消费者聂先生在某知名电器商超旗舰网店购买一款50英寸电视机,网购价3999元,注明30天包退。聂先生付款后,查询该电器商超自营网店上的同一商品标价为2799元,同一商家同一商品出现两个价格,而且相差1200元!消费者登录后,默认链接的是高价格的网页。
在消委会的调解下,聂先生获得知名品牌商超退款。
提 醒
购物时这样保留证据
1.网络购物尽可能在线开具发票。
2.注意各类电子证据的可采信性与证明力。消费者使用微信聊天(包括语音、图片等)作为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当事人;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争议事实的时间段内;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应具有相对完整性,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
3.对于微信语音、图片、视频等记录,消费者在提取、复制时,要保留原始存储记录、原始页面、出处,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有效。
部门声音
加强“双十一”网络促销监测监管
市工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双十一”网络促销涉及面广、影响大,也是各类网络违法行为易发高发的时段。为切实维护网络消费者切身利益和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市工商局近期提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做好“双十一”网络促销期间监测监管工作。
通过强化网监信息化手段的应用,市工商局利用省局网监平台以及委托第三方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格式合同条款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及时将摸排发现并经初步核实的358条涉嫌违法线索推送给属地工商分局,要求认真跟进核实处理,防止问题风险在“双十一”期间集中爆发。
同时,做好“双十一”网络促销期间投诉举报处置工作,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网络经营违法案件将快速、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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