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高中招生拟实行“4+2+N”模式,目前正征集意见 高中录取或将分文理

中山日报 2019-01-25 19:50

本报讯(记者 唐益)《中山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7日第三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记者了解到,此次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了高中录取计分科目设置,高中录取分A、B两种类型。其中A类将物理、化学作为比例计分科目,B类将历史、道德与法治作为比例计分科目。

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在投档录取时,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分为A、B两种类型,分别按不同的投档总分(简称总分A和总分B,满分值均为600分)进行录取,其中指标生按A类计划执行,A、B计划的比例由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确定。在2019-2020年改革过渡期内,开始探索试验A、B两类招生计划。

各高中在招生录取中,实行“4+2+N”模式。

“4”为基础计分科目,包括指语文、数学、英语和体育与健康在内的科目,以原始成绩纳入投档总分,总分A、B相同。

“2”为比例计分科目,每名学生成绩,将分别按A、B两种方式计算总分,对应高中学校A、B两类招生计划。物理按原始成绩100%、化学按原始成绩90%计入总分A;历史按原始成绩100%、道德与法治按原始成绩90%计入总分B。

“N”为等级科目,A类计划投档时,历史、道德与法治、生物、地理及信息技术纳入等级科目;B类计划投档时,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纳入等级科目。

此外,艺术科目将随省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程逐步纳入等级科目。等级科目在普通高中录取时设定等级总分要求,其中A+、A、B+、B、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艺术、信息技术等科目考试合格的以2分计算等级分,不合格的不计算等级分。

中职学校录取按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四科总分投档,各专业对其他科目的等级要求由招生学校结合专业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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