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西区木围仓街上新村1幢304房 被征收房屋与土地的补偿明细与相关说明

中山日报 2019-01-25 19:23

●被征收人:陈科(已故)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中山市西区木围仓街上新村1幢304房的相关权利人

●被征收房屋情况:登记建筑面积为36.73㎡,因历史原因,房产证记载面积中,共有分摊面积与实际分摊面积有差异,经测绘分摊计算,被征收房屋的认定建筑面积为37.34㎡;登记土地面积为9.47㎡。

一、货币补偿明细

(一)房屋类补偿。

1.被征收房屋(土地)价值补偿:115754.00元(《房地产估价报告》〔正大房拆字第(2018)02002C号〕的房地产评估总额为109220.00元;补偿方案附件《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被征收房屋与土地的分户(宗)补偿价格清单》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为115754.00元。因补偿方案的房屋价值补偿总额高于评估报告的房地产评估总额,故按补偿总额进行补偿)。

2.征收补助:48542.00元(根据认定建筑面积,按补偿方案住宅征收补助1300元/㎡计算)。

3.征收奖励:13442.40元(根据认定建筑面积,按补偿方案住宅征收奖励360元/㎡计算;暂计入补偿总额,详见本明细第三条)。

4.被征收房屋装修补偿:18619.43元〔《房地产估价报告》(正大房拆字第(2018)02002C号)的房屋室内外装修价值评估〕。

以上房屋类补偿总额共196357.83元;

(二)非房屋类补偿。

搬迁与迁移费补偿3000.00元(补偿方案的住宅搬迁与迁移费:3000元/宗)。

以上非房屋类补偿总额共3000.00元。

以上(一)、(二)项合计,补偿总额199357.83元(大写:人民币壹拾玖万玖仟叁佰伍拾柒元捌角叁分)

二、房屋产权调换明细

调换房屋: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普通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第02栋2601房,建筑面积47.32㎡(含分摊面积11.50㎡),房屋调换单价3990.00元/㎡,调换房屋的价值总额为188806.80元。

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减调换房屋价值总额的余额为10551.03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伍佰伍拾壹元零叁分)。

调换房屋的面积与单价的依据:补偿方案附件《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规划设计图册、交楼标准、质量承诺与调换房屋(商铺)的调换价格、优惠价格、出售价格、评估价格清单》。

三、征收奖励的获得条件

被征收房屋权利人在本补偿决定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可获得上述征收奖励;否则,征收奖励13442.4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肆拾贰元肆角),将在补偿总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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