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印发“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方案 拟明年9月底前完成整治
本报讯(记者 唐益)今年内,中山市将重点整治城市交界区域、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日前印发的《中山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中山市“散乱污”治理划定范围及时间表。
按照《方案》,各镇区需建立整治清单并开展集中整治。集中整治要按照“先停后治、疏堵结合、扶治并举”的原则,避免“一刀切”,实施分类处置,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
具体而言,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依法应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违法排污严重的工业企业(场所)。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将加强监管达不到法律规定应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上述场所经评估后,如符合条件可进行整合搬迁;对不满足上述两种情况,但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将加强排污管理并限期整改。
此外,《方案》还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整治,拟定了时间表。
按照要求,今年内完成整治清单任务的40%,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整治工作清单确定的任务。2019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复查阶段,该阶段各镇区要持续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对“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
记者了解到,目前市环保局网站公布了中山市“散乱污”清单、举报热线等。根据市环保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中山市排查发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共计2756个,已完成综合整治780个,完成比例约28.30%。
名词解释
“散乱污”企业(场所)
“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
“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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