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 每部补10万元

中山日报 2019-01-25 19:02

本报讯(记者 梁东麒)中山市旧楼完成加装电梯,将可享财政补助。11月23日,《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出台,新办法首次明确旧楼加装电梯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为10万元,同时推行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分担费用全额补助政策,让优惠政策覆盖更大面积人群。

据市规划局统计数据,截至今年10月末,中山市共受理旧楼加装电梯申请112宗,市民对于旧楼加装电梯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加。新办法的出台正是根据中山市实际情况,对原有管理办法的重新梳理和规范。

在新办法之中,群众最为关注的旧楼加建电梯专项补助经费得到落实。在新办法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中山市旧楼每完成加建一台电梯财政将补助10万元。如业主中有经市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市财政还能根据该业主应分担的购买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费用全额给予补助。

新办法还对多项条文进行调整,申请人还应注意新办法的调整和变化内容,以便更好地开展旧楼加装电梯工作。记者了解到,新办法中政策有放宽也有收紧。如财政资金补助、既有单元式住宅加装层数要求从5层降低至4层、向承建档案馆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时间从3个月延长到6个月,简化办理规划许可资料等进行了放宽管理。但对已纳入“三旧”改造范围的住宅不适用新办法。

据悉,新办法自2018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中府办〔2015〕62号)同时废止。据市规划部门透露,未来中山市还将出台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配套政策,进一步推进旧楼加装电梯新政的落地。■相关报道见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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