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家暴要理直气壮说不
作为家暴受害人,一定要摒弃家丑不外扬的错误观念,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面对家暴,要坚决说不,不能助长施暴人的嚣张气焰。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设立的目的在于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当日下午,随着社工手上的鸣笛一响,100多名西区志愿者冒着小雨通过骑行电动自行车穿街过巷,以“定向越野”方式宣传反家暴活动。(《中山日报》11月26日)
记者向我们讲述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在西区务工的湖南籍女士小卢(化名)在接二连三地陷入家庭暴力循环后,不得不报警以及求助社区居委会,并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应该说,卢女士虽然在遭遇家暴之初,其反应有所迟缓,没有及时寻求外部力量介入,但其后所表现出来的自保自救意识,依然还是值得我们称道。
但在现实中,并不是所有家暴受害人都会像卢女士这样,能够鼓起勇气向外界求助。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现在很多人,尤其是女性,普遍存在有家庭暴力属家务事的错误认识,觉得无论是丈夫打老婆,还是父母打孩子,都是可以接受的,甚至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也正因为有了把家暴当成家务事这种错误观念的存在,很多人在受到身体暴力、语言暴力、性暴力和冷暴力等暴力伤害后,认为挨打是丑事,家丑不可外扬,从而选择了逆来顺受,自认倒霉。
事实反复证明,一旦第一次家庭暴力发生,如果没有相应的干预使其终止,家暴就会变得越来越频繁,越来越严重,给受害人带来无休止的伤害。很多人对家暴一味地忍声吞气,当任人宰割的羔羊,以为只有这样才能换来家庭和谐,殊不知,对家暴“示弱”,非但不能让施暴人有所收敛,反而会令其得寸进尺,给家庭带来更大的危害。
家庭暴力从来就不是什么难以启齿的“家丑”,它是一种社会公害,在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稳定的同时,也严重危害社会和谐,败坏社会风气,影响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据全国妇联统计,在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通过这组数据,我们清晰地看到了家暴对社会的严重危害。
所以,作为家暴受害人,一定要摒弃家丑不外扬的错误观念,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面对轻微家庭暴力,要坚决说不,不能助长施暴人的嚣张气焰;遇到自己无力掌控的严重家暴,要勇敢地站出来,主动向所在单位、社区、各级妇联组织和维权机构寻求帮助,必要时,还应该诉诸于法律,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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