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出台 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 最高奖50万元

中山日报 2019-01-25 19:00

11月2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中山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式出台实施,奖励标准大幅提高,群众举报涉黑恶违法犯罪奖励最高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较早前印发的《中山市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外国人举报也可参照办法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奖励的对象为:举报中山市范围内发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或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以及协助公安机关缉捕公开悬赏的在逃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外国人(含无国籍人)、港澳台胞、华侨举报本市范围内黑恶势力犯罪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举报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的,在破案后能够联系到举报人,且证实是其本人并愿意领取奖励的,会给予奖励。

不过,举报黑恶势力犯罪,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材料;二是举报内容未被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掌握,或者纪委监委、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反映的内容更为具体翔实且在案件侦破、查处、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缉捕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追究黑恶势力“保护伞”责任,成功抓获公开悬赏在逃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

■标准大幅提高,最高奖50万元

与较早前印发的《试行办法》)相比,举报项目的奖励标准大多提高一倍以上。其中,举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10万至30万元;查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情特别重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奖励标准由3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

而举报恶势力犯罪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3万至5万元人民币;举报境外黑社会组织成员在中山市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人民币;举报恶势力“保护伞”线索,有关人员被纪委监委查处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受贿罪批准逮捕的,奖励则由1万元,直接提高到了5万元。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违者依法追责

《奖励办法》规定,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线索内容和奖励数额等情况。违反保密制度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而《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试行办法》)同时停止执行。不过,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群众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可以适用本办法予以奖励。

本报记者 卢兴江 通讯员 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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