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出台“实体经济新十条” 40项政策“礼包”助力高质量发展
■政策“礼包”增至40项
中山“新十条”与省新十条保持一致,包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运输成本、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等十个方面。原“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两大政策,分别修订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中山“新十条”,包含了40项政策,比修订前增加了5项。“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是政策点最多一条,包含10个政策点,其次是“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增加到7个点。“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包含了3个政策点。
个别政策内容有所调整和合并,例如“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中,两项政策细化为“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和“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转增资”。
■鼓励企业盘活土地资源
“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政策力度比修订前加大。因应省“各地进一步规范工业厂房租售市场管理,工业厂房要直接面向用于发展工业或与工业生产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市场主体销售或租赁”的要求,中山政策给予细化落地,提出:充分发挥镇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能,按照房屋租赁管理的政策法规,加强厂房出租登记备案管理,严禁违规出租。此外,将探索在中山市房屋租赁信息监管服务平台上建立厂房房源发布板块,免费为合法、安全厂房提供租赁信息发布平台,促进厂房供需对接,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政策提出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用地达到10亩及以上、建筑容积率达到1.5及以上的“工改工”改造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通过镇区对实施主体进行奖励。对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的,经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再提高20%。对规模较大的改造项目,各镇区可以在市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再行奖励。此外,政策新增“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开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政策点,与省政策保持一致。
■处级干部担任专员服务重大项目
中山“新十条”中,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加大对项目落地建设和人才、基础配套的支持。
提出“实行专员服务制跟踪项目落地建设”。对符合中山市产业政策、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实行市直部门专员服务制,专员范围包括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商务等部门工作人员。其中投资额10亿元以上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在部门权责范围内跟踪项目服务事项。各镇区要参照市建立重大制造业项目协调机制,重大项目由市、镇区领导挂钩服务。
在全力保障重大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方面,提出加大对产业平台统筹支持力度,优化配置外部投资资源和内部发展资源,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政策,以“全域中山”的理念打造全市招商“一盘棋”。对投资5亿元以上、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重大项目、制造业发展较好的产业平台项目,由市统筹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符合《广东省重大产业项目计划指标奖励办法》条件的项目,可申请预支项目用地指标。积极争取省预留占用林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
政策同时加大了重大项目人才和配套基础设施的支持。提出对重大制造业项目企业高管、研发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实行分类激励措施,加大对重大制造业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和引导中山市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根据重大制造业项目用人需求优化专业设置和招生规模。本报记者 黄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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