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本月起实施,微商和代购均需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中山将发放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

中山商报 2019-01-25 18:12

本报讯(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龚商)《电子商务法》已于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获悉,中山市目前正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或在近期发放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

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以往个人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网店可不需要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进驻几乎是零门槛。现按照《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法》将微商、代购、直播销售等这些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电商范畴,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属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

记者获悉,目前中山市还未正式发放网店营业执照。沙溪镇、火炬开发区等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近几天,有不少网店经营者前往市场监管部门业务前台咨询相关情况。中山市内织优棉服饰有限公司总经理白平表示,《电子商务法》实施后,个人开网店需登记注册、缴纳税费,会适当增加经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将促进整个电商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既保护商家的利益,也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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