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他人入局 搜身抢劫殴打
本报讯(记者 张房耿)12月24日上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检察机关指控,14名被告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坦洲等地进行传销活动,对不愿加入的受害人实施恐吓、非法拘禁,甚至是殴打、抢劫。检察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数罪并罚。该案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8年2月间,以被告人舒红梅(女)等人为首,纠集被告人袁万忠等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传销天津天邻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产品为名,在不具有任何产品销售的情况下,在中山市坦洲镇等地进行传销活动,骗取他人钱财。该集团自上而下分为总管、主管、经理、大主任、小主任、管家、业务员等多个层级,通过小主任组建以家为基本犯罪单元,家中安排管家负责协助小主任管理家中日常事务。
被告人以找工作、谈男女朋友为借口,诱骗他人进入传销窝点后,为防止被骗入人员报警逃跑,先骗走被骗入人员手机、并采取搜身、殴打等方式搜走被害人钱财,对不愿意加入的被骗入人员,首先通过殴打、体罚、非法控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被骗入人员留在传销窝点,然后通过“抖家规”对被骗入人员进行威胁恐吓、通过讲课鼓吹加入传销组织的好处,逼迫、诱骗被骗入人员交2800元购买一套产品加入传销组织成为业务员,对财产较多的被骗入人员强迫购买多套产品,从而将被骗入人员钱财洗劫一空。
其中,2017年11月份,被告人袁万忠、蒋余训安排刘小燕、陈芙蓉将被害人黄某涛诱骗进入上述窝点后,邱德保等人对黄某涛进行殴打,抢走黄某涛银行卡等物品,逼迫黄某涛加入传销组织,遭黄某涛拒绝后,袁万忠、蒋余训指使邱德保持上述银行卡取款共计73055元非法占为己有。
为鼓舞参与传销人员士气,该集团的总管、主管、经理通过在卡拉ok或吃饭聚会方式分享加入心得,分享成功“暴富”经历,坚定从事传销活动者信心,鼓动传销人员继续坚持从事传销活动。
为逃避国家相关部门打击,该犯罪集团对其管理的传销窝点经常变换地点,各传销窝点之间的小主任经常轮换。为便于传销窝点管理,将新被骗入人员交给其他窝点进行控制,并安排其他窝点的人对新被骗入人员进行殴打、恐吓,同时经常对不同窝点的人员进行轮换。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舒红梅等8人还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周振捷通讯员罗俊斌)12月20日,省总工会、市总工会、省老干部大学秋实文化轻骑队在佳能(中山)办公设备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