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项政策扶持 重点发展三大区域 力争五年打造1200亿元产业集群 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文/黄凡 郑南生
一 五年实现产值1200亿元
产业规模
健康医药产业总产值规模达到1200亿元。
企业培育
年销售收入过百亿的健康医药龙头企业2家;年销售收入过50亿的知名企业4-6家;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优质企业15家;推动3-5家企业实现上市。
优势领域
生物制药领域集聚20家优秀企业;基因诊断与精准医疗领域集聚30家优秀企业;高端医疗器械领域集聚20家优秀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健康医药融合发展领域集聚30家优秀企业。
医药英才
引进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专家5人以上;省内领军人才30人;省级创新团队10个以上;市级创新团队50个以上。
创新能力
健康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5%以上,争取在优势领域建设1-2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成5个以上重大创新平台。
产业集聚
形成以火炬开发区国家健康产业基地、翠亨新区生物医药科技园、华南现代中医药城、中德(中山)生物医药产业园、民众和三角生物医药产业分园集聚发展、集群效应明显的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健康医药产业集群。
二 重点发展八个方面
发展领域
支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含诊断试剂和生物医学工程)、保健食品、高端特色医疗服务,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健康医药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重点
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生物健康制品、基因检测、智慧健康特色产业、公共服务支撑平台。
重点区域
火炬开发区国家健康基地、翠亨新区生物医药科技园、南朗镇华南现代中医药城。
三 主要实施八大工程
1 重点项目引进工程
2 骨干企业培育工程
3 健康医药技术引领工程
4 创新体系建设工程
5 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
6 健康医药英才计划
7 产业资本投资计划
8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健康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工程
四 十六项政策全方位支持
1 支持优质项目落地
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健康医药项目,根据其项目创新性、知识产权、团队情况、市场前景等评价,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扶持。
2 支持固定资产投资
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健康医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
3 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对优质健康医药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符合政策、具备供地条件下,对项目按需“随用随供”。
4 支持过渡性用房
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健康医药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5 支持项目引入股权投资
成立健康医药产业发展政府引导基金,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参股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并购基金及政策性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
财政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入股不超过项目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投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并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对于重点健康医药项目,可以自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6 支持项目融资
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贴息扶持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7 支持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
对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贴500万元;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对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8 支持规范化管理
对新通过GLP、GCP、CNAS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认证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9 支持项目核心设备使用
对项目建设所需核心、高端的研发、生产、测试设备,经认定后,可采用政府委托国资企业购买、落户企业分期租用(一定期限后移交),或企业租赁设备后由政府采用事后补贴等方式给予支持,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对项目购置核心仪器设备,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10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健康医药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商贸流通等非工业企业按相应档次金额的50%执行。
11 支持兼并重组
对企业并购重组且控股(或为第一大股东)非关联方企业的健康医药企业,并在本市结算的,按企业并购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于重大项目,财政资金可通过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项目兼并重组。
12 支持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新药研发
对自主研发并在本市产业化的生物制品、化学药品1-2类、中药1-6类给予分阶段研发支持,进入临床I、II、III期研究的新药项目,经专家评审后,最高给予200万元的扶持。
支持新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化
新药获新药证书并在中山产业化的,1类新药给予800万元扶持,其他类别新药给予300万元扶持。对企业首次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不含诊断试剂)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每个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首次取得诊断试剂二类、三类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奖励。对创新医疗器械和优先审批医疗器械获得注册证的,每个品种增加30万元奖励。
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对按国家规定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本市生产的药品,给予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实施过程中发生总费用40%的一次性资助,每个品种最高资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国际认证及产业化
对自主研发的药品,获得美国FDA或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药品注册许可证并在中山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一次性300万元元奖励;对自主研发的三类和二类医疗器械产品,获得美国FDA注册许可证或欧洲合格认证(CE),并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13 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对在本市建设运营健康医药研发中心或产业创新研究中心的,经专家论证后,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的扶持。
14 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围绕健康医药产业需求建设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的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平台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按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50万元;对共性工厂等平台,按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30%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3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
15 支持通关便利
对于常年需要进行科研、临床研究或生产用品进出口的健康医药相关单位,由市科技局建立单位目录,定期通报海关部门。中山海关积极对进入名录的企业开展信用培育工作,对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的给予相应海关优惠便利。
16 对健康医药重特大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奖补方式和额度。
速读《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全方位打造健康医药产业集聚区
近年来,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规模稳步壮大,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组织结构不断优化,形成了一定的产业基础。拥有国家健康科技产业基地、华南现代中医药城等国家、省级产业园,是广东省首家国家级健康科技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园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广东省健康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为加速健康医药产业集聚,中山市紧紧抓住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机遇,出台了《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着力引进一批重大项目,培育一批优质企业,建设一批重大创新机构,布局一批公共服务平台,提升一批产业载体,把中山健康医药产业建成国内重要的健康医药产业集聚区和互联网与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立足中山市产业基础,针对健康医药行业特点,制定了从项目落地、融资、新药研发到产业化一系列扶持政策。重点瞄准生物制药、化学药、现代中药、医疗器械、生物健康制品、基因检测、智慧健康特色产业、公共服务支撑平台等发力。政策扶持共包括了“支持优质项目落地”、“支持项目融资”、“支持规范化管理”、“支持项目核心设备使用”、“支持新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化”等十六项政策。其中,支持优质项目落地、支持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项目核心设备使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兼并重组、支持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扶持或奖励金额均最高可达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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