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对未签订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拟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及送达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的通告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2月12日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第七条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不能达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仍不明确的。市政府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按照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2015年12月1日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充通告》规定:签约期限是2016年12月31日。
请尚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下列被征收人,尽快与我区签订协议。对于仍然拒绝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我区将按各宗产权的实际情况,陆续对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房屋(土地)上报市政府下达征收补偿决定。其中,货币补偿按补偿方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换房屋(安置房)按以下原则确定:(1)住宅调换住宅,调换房屋面积按不少于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15安排,具体房号将通过摇珠确定;(2)非住宅调换商铺,面积按等价交换原则确定;(3)调换安置房的,都会预留安置房装修所需要的款项。
鉴于部分被征收人拒绝协商、拒绝签收补偿方案与分户评估报告等资料,我区已采用公证邮寄送达方式对下列被征收人寄送征收补偿方案与分户评估报告等资料,截至目前,下列被征收人未能有效签收文件。为完善下达补偿决定程序,请下列被征收人(本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现场办公室领取征收补偿方案及分户评估报告等资料,逾期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完成。
送达完成后,下列被征收人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在10天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区将在提出异议期届满之后陆续申报下列被征收人的补偿决定,不再另行公告。
如有疑问,请咨询:0760-88639000,88639986;
地址:中山市西区中山一路92号“三旧”改造现场办公室。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
2018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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