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中山日报 2019-01-25 17:29

本局受理姚信敏工伤认定申请并对其单位作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现因无法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予中山市中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者:刘英鹏),本局对《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如下:

一、公告文书:中人社工认举﹝2019﹞00084号《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二、受送达人:中山市中致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营者:刘英鹏)。

三、内容:申请人姚信敏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18年8月5日在中山市三乡镇柏丽广场B栋20号卡进行装修工作受伤一事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天内就该职工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86688912

地址:中山市三乡镇小琅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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