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推动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使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更加符合民需、贴近民意、惠及民众,按照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法定职权,现就中山市开展政府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以下简称代表票决制),是指市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以票决方式选择正式项目,再交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纳入人大代表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以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重大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原则上当年应办结,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三、代表票决制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主动向市委汇报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制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市委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
四、市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征集民生实事项目公告并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对征集到的项目进行整理初选和可行性论证,按程序提出候选项目建议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再将候选项目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进行差额票决。
五、项目审议和票决环节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市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充分审议、程序规范。
(一)大会报告。市政府将候选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印发与会代表,并作简要说明。
(二)大会审议。大会安排必要时间进行充分审议。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情况的汇报,依法将候选项目提交大会差额票决。
(三)大会票决。全体人大代表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票决前由大会通过票决办法,票决结果当场宣布,并以大会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
六、项目实施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市人大常委会要将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列入年度监督议题,通过代表视察及代表小组活动等多种形式,全程监督、合力推进。对未能如期推进的民生实事项目,市人大可以通过询问、约见、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年终要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要进行公布。
七、加强对代表票决制和民生实事项目实施工作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各镇人大可参照本决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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