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出炉涉酒驾车引发事故392宗

广州日报 2019-01-15 04:29

中山市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报告日前出炉。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585宗、死亡244人、受伤1319人,直接经济损失221.63万元,四项指数与2017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涉酒驾车(包括酒驾、醉驾)共引发事故392宗,死亡36人,受伤321人,所占比例较高。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张翔宇通讯员刘洪希

超7成事故由机动车驾驶人违法引发

数据显示,去年中山市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共引发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1203宗、死亡181人、受伤981人、直接经济损失118.37万元,分别占总数的75.90%、74.18%、74.37%、53.65%。其中,引发事故较多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驾车时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包括车门、车厢未关好时行车,车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使用手持电话、聊天、换衣服、低头捡东西,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等;涉酒驾车(包括酒驾、醉驾);未按规定让行;无证驾驶;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变更车道等。

摩托车事故多达611宗受伤614人

据统计,去年中山市共发生机动车单方交通事故243宗、死亡20人、受伤157人,分别占总数的15.33%、8.20%、11.90%;车与车碰撞事故1184宗、死亡180人、受伤1021人,分别占总数的74.70%、73.77%、77.41%。

从车辆使用性质分析,非营运车辆(含私用)共发生事故1324宗、死亡171人、受伤1126人,分别占总数的83.53%、70.08%、85.37%。其中,小型客车共发生事故670宗、死亡65人、受伤491人,分别占总数的42.27%、26.64%、37.23%;摩托车发生事故611宗、死亡89人、受伤614人,分别占总数的38.55%、36.48%、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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