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违规拒不改正撤销缓刑依法收监

中山日报 2019-01-15 02:35

本报讯(记者张房耿通讯员陈娟)犯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在社区服刑的何某却无视社区矫正规定多次违规,经多次警告后仍拒不改正。记者1月14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何某日前被依法押送至中山市看守所收监执行。

何某于2015年5月6日被市第二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社区矫正缓刑考验时间从2015年5月19日起至2019年5月18日止。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何某应当在矫正期间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然而期间,何某无视规定多次违规拒不改正,行为已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完全符合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

2018年9月,东升司法所依法启动撤销缓刑程序,向市司法局递交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申请审核表,市司法局于当月依法向市第二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2018年12月8日,法院依法作出撤销对何某宣告缓刑4年的执行部分,对何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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