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计654万元 全市23家电商企业获专项补助

中山商报 2019-01-11 04:04

商报讯(记者梁展宏)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电字〔2018〕4号),经公开申报、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专家组评审、市政府审定,市商务局日前公布了2018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补助结果。记者留意到,全市共有23家企业获得补助。

在上述名单上,大多数上榜企业都分别获得过市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示范平台、2017-2018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农产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互联网+商务流通”示范企业、市级制造业应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市级“四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称号。每家企业获补助费用的额度主要由20至50万元不等,共计654万元。当中包括了市民熟悉的苏宁易购、全通教育、咀香园、美味鲜、鹰唛食品、樱雪电器、百得厨卫等企业品牌。

另据记者获悉,新《电子商务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近期中山市有望发放首批个人网店营业执照。据市工商局负责人介绍,以往个人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开网店可不需要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进驻几乎是零门槛。而《电子商务法》将微商、代购、直播销售等这些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电商范畴,明确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也属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均受该法约束。新规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应当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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