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告
(2018)粤2071破23号之一
2018年8月13日,本院根据简永富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山市万美达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市万美达制衣有限公司管理人。经查明,中山市万美达制衣有限公司现已不在原址经营,公司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也均下落不明,无法接收并进行清算。中山市万美达制衣有限公司没有财产用于清偿破产费用,亦无财产可供分配,其管理人申请宣告中山市万美达制衣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因中山市万美达制衣有限公司已不在原址经营,其股东、经营管理人员亦未提供其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导致无法接收并进行清算,债权人可另行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中山市万美达制衣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对其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1月27日裁定宣告中山市万美达制衣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中山市万美达制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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