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亲人奉献大爱 收获亲情兄妹相认 同父异母兄妹17年后相认,签署同意书捐献离世父亲器官挽救3人

中山日报 2018-12-26 03:33

昨天上午,小范在器官捐献者纪念墙上贴上父亲的名字。“虽然我不幸失去了父亲,但父亲捐献器官延续了3个人的生命;另一方面,我和未联系17年的妹妹重逢了,帮助父亲完成了生前心愿。”昨日上午,年轻小伙小范这样对记者说。

文/图本报记者周映夏通讯员林茹珠

●父亲脑出血病危,儿子决定捐献器官

今年33岁的小范是江西人,2013年来到横栏镇做灯饰销售生意。今年10月18日,其59岁的父亲突发脑出血引起中风,送到医院治疗了20多天才出院。

让小范没想到的是,事隔两个月后,12月18日,父亲脑出血再次复发,送到市人民医院后被告知手术的风险很大,手术中病人可能就会去世。小范向医生表达了捐献器官的意愿。市人民医院OPO(即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果病人生前未表示逝世后捐献器官,需要全部直系亲属同意并签字才能进行捐献。由于父亲曾离婚,小范有个同父异母妹妹,但已近17年未联系。如果要签署同意书,小范必须先联系上妹妹。

●17年后重逢,兄妹签署捐献同意书

17年没有联系了,小范也不知道妹妹在哪里。12月21日上午,市人民医院OPO协调员联系市公安局户政科,经过全国户籍登记系统排查搜索,当天下午,终于找到了小范的妹妹。当妹妹联系上哥哥时,她很激动,表示要尽快赶到中山见父亲最后一面,对于捐献父亲器官挽救他人她也表示同意。OPO协调员与家属确认了病人的身份后,签署了《人体器官捐献知情同意书》。

12月22日晚,小范的父亲逝世后成功捐献了肝脏、双肾脏,挽救了三人的生命。小范说,他会带着父亲的骨灰回江西老家安葬,妹妹也会赶去送父亲最后一程。“一边是失去亲人奉献大爱,一边是收获亲情兄妹相认。这是今年的捐献中最让我们感动的一例,兄妹俩的大爱奉献精神令人动容。”OPO协调员李福灵这样说。

妹妹小琴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虽然失去了父亲令人悲痛,但父亲捐献的器官延续了他人的生命,相信父亲也走得很安心。以后她会和哥哥经常联系,互相照顾,以告慰父亲的在天之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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