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公布 博士后进站将获两年30万元补贴

中山商报 2018-12-21 02:58

商报讯(记者范展颢通讯员李思宇)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旨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中山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宣告出台,定于2019年1月1日实施。针对机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进站深造、博士后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就业等情况,《办法》均推出了重奖。

记者留意到,根据《办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等机构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只要成功招收博士后人员,将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科研工作站后,还能按照博士后工作站的资助标准补齐差额。

面向个人的补贴同样丰厚。据介绍,博士后进站深造后,每人每年将获得15万元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为期2年。其中,博士后的研发经费为每人每年5.4万元,生活补贴为每人每年9.6万元。与此同时,博士后人员入站后,可获得与入站时间相同期限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享受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的其他优惠待遇,市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除外。

记者获悉,博士后人员出站后,只要留在中山市工作,属于新引进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博士后,将获得总额不少于20万元的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

市人社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已建成51个博士后工作平台,包括1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37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62名博士后先后进入工作站或基地从事科研工作;出站博士后累计有128人,其中80人留在中山工作,比例高达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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