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
梁亚荣(公民身份号码:440821********4556,中山市古镇梁亚荣蔬菜档经营者):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食罚先告〔2018〕GZ0918-1号):
你(单位)涉嫌于2017年10月19日经营检测项目毒死蜱不合格的菠菜(购进日期:2017年10月19日),涉案货值金额为:25.00元,违法所得为:25.0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修订稿)》第三部分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予以行政处罚量化标准中规定的一般处罚,即1.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2.罚款70000.00元。
有关证据:1、2018年1月18日的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各1份;2、梁亚荣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中山市古镇梁亚荣蔬菜档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4、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1份;5、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各1份;6、现场检查时拍摄的照片;7、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可于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中山市古镇镇食品药品监督所(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政府第二行政办公区3号楼4楼,邮编:528421,电话:0760-22367992,联系人:李建权)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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