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机动车已办注销登记未交回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通告 (2018年第十二期)

中山商报 2018-12-14 04:37

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下列机动车其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现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统计时段2018.7.1-2018.7.31,共983台)

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登录中山市公安局互联网站(网址:http://www.gdzs110.gov.cn)“公告公示”栏目,浏览更多机动车已办注销登记未交回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作废通告

新闻推荐

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下周一迎“珠洽会” 中山携35家企业91项产品参展

作为一年一度珠江西岸地区先进装备制造业的重头戏,第四届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珠洽会”)将于...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