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中山市满天红家具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依法为工伤职工赖明财(公民身份证:511021********9272)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足额向其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赖明财向我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局已于2018年8月向赖明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69985.00元并及时对你单位下达《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中社稽决﹝2018﹞第7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未果,现公告如下:
你单位应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追偿金额合计69985.00元(大写:人民币陆万玖仟玖佰捌拾伍元整)划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我局。逾期未还,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逾期清偿利息等均由你单位承担。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豪支行
账号:2011025009026408808-001
电话:0760-88223310
传真:0760-88336303
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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