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分别于2018年10月29日、2018年10月30日裁定受理中山市鸿毅制衣有限公司、中山市腾好漂染纺织有限公司、中山市宏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山东洲药业有限公司、中山市亨力奇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述企业的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上述企业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并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公司的财产、印章、账簿和文件等资料向管理人移送;办理移交手续时,上述企业的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应到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管理人有关财产和业务的询问;上述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如未按通知履行前述义务,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联系方式: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起湾道盛景园七栋二楼。联系人:周敏13702367783、梁栩湘13415432181、张悦霖13790705592]
二、上述企业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2月28日前向管理人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本院定于2019年3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第一审判庭召开中山市腾好漂染纺织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3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中山市鸿毅制衣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3月13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中山市宏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14时45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中山东洲药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中山市亨力奇电器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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