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红十字志愿者在红十字事业中的突出贡献 第二届“十佳红十字志愿者”评选启动

中山日报 2018-12-07 12:56

胡老伯接受“十佳红十字志愿者”表彰。红十字志愿者教导市民进行心肺复苏。为表彰红十字志愿者在红十字事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积极加入红十字志愿者组织,推动中山市红十字事业持续发展,市红十字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山市第二届“十佳红十字志愿者”评选活动。

●组织:设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

届时市红十字会将成立第二届“十佳红十字志愿者”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主任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简海燕担任,副主任由监事长温少松、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其炎担任,成员由市红十字会理事、监事会、市红十字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代表担任。此外,设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据悉,中山市区域内注册或登记在册的红十字志愿者均可参与评选。“十佳红十字志愿者”候选人可由单位、组织和志愿者联名推荐,也可以自我推荐。

评选标准如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志愿精神,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忠于职守,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具有高尚的品格和优良的道德情操;热心红十字工作,积极参加各级红十字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红十字志愿者登记在册时间原则上5年以上,服务时间原则上2000小时以上;荣获各级红十字相关奖励和荣誉。值得注意的是,已荣获中山市“十佳红十字志愿者”荣誉的志愿者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评选:分四个阶段有序进行

评选活动从2018年12月5日开始,2019年1月15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2月5日至12月25日):广泛推荐。市红十字会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各镇区红十字会、市直属学校红十字会和市属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原则上可以推荐1至2名“十佳红十字志愿者”候选人,并于12月25日前将中山市第二届“十佳红十字志愿者”推荐表及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1日):初步审核。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事迹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资料审核,推荐20名“十佳红十字志愿者”正式候选人名单。

第三阶段(1月1日至1月10日):综合评审。评选委员会聘请7-9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正式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第二届“十佳红十字志愿者”名单,报市红十字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四阶段(1月11日至1月15日):公示表彰。将中山市第二届“十佳红十字志愿者”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原则:公开、公平、透明

市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佳红十字志愿者”评选活动有几点要求:首先,广泛宣传,树立榜样。各级红十字会、理事成员单位、团体会员单位、各红十字志愿服务队要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和自愿自觉参与志愿服务理念,树立榜样,引导社会各界有志者加入红十字志愿服务队伍,为推动中山红十字事业发展凝聚力量,贡献力量。其次,认真推荐,严格把关。在推荐过程中,既要有先进典型人物,又要挖掘默默奉献、无私奉献的人物。对推荐的候选人申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负责人予以问责、通报批评。此外,综合评估,公开透明。在评审过程中,既要有广泛性,又要有代表性。评选的全过程严格遵守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志愿者的监督。评选结果在市红十字会网站、“博爱中山”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示。

评选委员会提醒,志愿者在填报中山市第二届“十佳红十字志愿者”推荐表时,要附上候选人的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志愿服务记录(注明服务内容)及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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