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博士后进站头两年每年可获15万元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
12月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办法》明确了优惠政策及扶持经费的发放方式,例如:博士后人员除享受国家、省的优惠政策外,还给予每人每年提供15万元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期限2年。
●新设工作站一次性资助80万元
《办法》明确了对博士后平台、博士后人员的扶持政策及扶持经费的发放方式。其中,针对新设的工作站、基地,在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基地后,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助;博士后人员除享受国家、省的优惠政策外,还给予“每人每年提供15万元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补贴,期限2年,其中研发经费5.4万元,生活补贴9.6万元,按每人每月8000元的标准发放。其他优惠待遇还包括: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1∶1比例的配套扶持;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享受中山市处级干部体检标准;为博士后人员出具与入站时间相同期限的《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证》,享受中山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除市政府特殊津贴和购房补助外的其他优惠待遇;每年组织一次疗养活动等。
对于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工作的待遇,包括:“属于新引进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给予总额不少于20万元市政府特殊津贴及购房补助;符合《中共中山市委、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培养引进紧缺适用人才的意见》高层次人才条件并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层次的购房补助和市政府特殊津贴,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适用,不重复享受。
●每年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办法》要求,市人社局每年年底对全市的工作站、基地以及对在工作站(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进行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优先推荐评估优秀基地申报设立工作站;对评估优秀的工作站、基地进行表彰;对管理不善的设站(基地)单位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报请有关单位取消其设站(基地)资格;设站(基地)单位分别在5月、11月底为完成开题报告或年度评估合格及以上的博士后人员统一申请,其中生活补贴直接拨付到博士后个人账号。
本报记者何淼
通讯员李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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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已有45个
博士后工作平台
截至2018年10月底,中山市有14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31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共45个博士后工作平台,另有6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正在省厅备案,先后有160名博士后入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目前在站(基地)博士后有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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