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赌债非法拘禁致人身亡 男子两罪并罚一审获刑13年

中山日报 2018-11-28 04:21

本报讯(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吴娟欢)11月26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41岁的港口男子罗某辉利用网络接受他人赌球投注,后为追讨赌债非法拘禁并致一人死亡。法院审理后当庭对罗某辉作出一审宣判,他两罪并罚被判执行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3万元。

2014年底开始,罗某辉安排陆某艺在中山利用互联网赌博网站及电话接受他人的足球赌博投注,开奖后结算输赢,并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交收赌资,共接收投注约76万元。

2016年1月25日下午,罗某辉为了向邓某玲追讨赌债,安排陆某艺将邓某玲带至阜沙镇交给两名男子,并由该两名男子将邓某玲带至港口镇。当天晚上,罗某辉指使黄某等三人在港口镇强迫邓某玲写欠条。随后,黄某等人将邓某玲带到某宾馆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逼迫邓某玲还债。次日上午,邓某玲在宾馆房间厕所内喝下自带的农药自杀,后经送院抢救无效身亡。

今年7月4日,罗某辉在广西落网。法院查明,罗某辉此前还有案底。1996年,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12年,2002年获得假释。此次落网后,检察机关以罗某辉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11月26日下午,市第一法院一审该案。法院认为,罗某辉为索取债务伙同他人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致人死亡,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半;犯开设赌场罪,判刑4年半,并处罚金3万元。法院两罪并罚,决定对罗某辉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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