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吠扰民频发如何处罚才好 有市民认为目前的罚款标准太低,法律人士则认为关键在于执法要落到实处

中山日报 2018-11-27 02:20

本报讯(记者王伟)日前,本报“抵制养犬不文明行为”专栏报道了火炬开发区凯茵新城小区20多名业主联合上门,向一户养狗扰民业主讨说法的消息。消息见报后,部分市民认为处罚太轻,狗扰民不过罚款三五百元,这样的处罚力度根本无济于事。市民建议,执法部门应该加大对不文明犬主的处罚力度,形成震慑作用,从而引导全社会文明养犬。

律师:关键在于执法落实到位

广东广鸿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敏华表示,由于中山市暂时没有出台规范养犬行为的地方法规,目前执法部门只能依照2006年3月起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执法,即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袁敏华认为,这个处罚标准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接到投诉到迅速执法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就像我们现在规范乱停车行为,一违停交警立即给你贴罚单,马上就落实到位,很多人就不敢乱停了。如果执法部门处理狗扰民问题也能像处理违停一样迅速有力,那么狗扰民问题肯定会大大减少。”

市民:处罚力度太低,建议向杭州学习

家住东区朗晴假日小区的叶女士称,近一年来她家前后两栋楼上的狗一到下半夜就开始狂叫,严重影响了老人和孩子的休息。叶女士认为,按照目前的法律法规,遭到警告后不改正狗扰民行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这个处罚力度太低,根本无法起到约束养狗人的作用。

“我认为目前杭州的处罚力度就可以,杭州规定养犬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经教育不改的、养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粪便未及时清除的、违反规定携犬出户的,对养犬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建议中山立法部门尽快出台类似的法律法规。”叶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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