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 中人社工认举﹝2018﹞01723号
中山市吉众五金有限公司:
吴锦烽于2018年9月25日向本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内容是:对其于2018年1月3日在中山市吉众五金有限公司的受伤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必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天内就该职工受到的伤害是否工伤提交书面意见。如认为不是工伤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书面意见和证据材料的,本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材料请送: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镇分局
联系人:卢先生蔡先生
联系电话:22329808
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三号2号楼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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