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积极履职 五年为消费者 挽回直接经济损失 近7000万元
近五年来,面对不断升级和变化的消费形势,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山市消委会”)积极履行法定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有效保障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统计,从2013年至2018年上半年,中山市消委会共受理各类投诉近1.5万宗,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7000万元。
近年来,中山市消委会持续创新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开展“跨界”消费维权合作,联手市中级人民法院推出“诉调对接”机制,联合澳门、珠海、江门等地消委会,签署了《珠中江消费维权合作协议》和《中山、澳门消委会消费维权合作框架协议》,不断织密消费维权网络。此外,中山市消委会以开展流通领域商品比较试验、推行企业约谈机制、实施商品和服务评议、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为抓手,依法履行社会监督职责,做好“事前”维权工作,着力构建预防消费纠纷的长效机制。
为提高全民消费维权意识,中山市消委会以“3·15”活动和“消费维权进校园”等系列活动为载体,积极发动和联合各方力量,持续开展消费者教育和引导工作,营造和谐消费环境。为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服务能力,中山市消委会全面加强组织和队伍建设。截至2018年6月,全市建立消委分会24个,基层消费投诉联络站232个,并成立了法律顾问团和消费维权教育专家学者讲师团,消费维权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雷海泉陈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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