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体局印发支教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西藏支教每人每年补助9.95万元
本报讯(记者唐益)6日,记者从市教体局网站获悉,该局日前印发《中山市支教帮扶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支教帮扶工作人员发放工作和生活补助,补助对象包括全职选派到受援地区支教帮扶工作人员。
《办法》规定,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参照中山市同类地区帮扶派驻人员补助标准执行,中山市教体系统选派工作人员在受援地工作期间的工作和生活补助有不同标准。其中,省内支教帮扶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补助每人每年3.6万元(含省下拨的每位支教教师工作经费),按每人每月3000元计算。西藏支教工作人员工作和生活补助(含省发放每位支教教师的一次性补贴和生活补助),每人每年9.95万元,具体标准如下:伙食费(按365天计算)每人每天100元,若省或市统一安排伙食,则由省或市援藏工作组统筹使用,不补至个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每人每月3000元;节日慰问金7000元(在七大传统节日期间发放)。昭通支教帮扶工作人员生活和工作补助参照中山市派驻昭通的东西部扶贫协作干部补助标准执行。
《办法》规定,今后新增支教帮扶项目,将按上级政策文件标准要求,或参照中山市同类同地区帮扶派驻人员补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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