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名网友被行拘 在微信朋友圈散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南方农村报 2018-11-06 00:59

造谣者被警方查获。南方农村报讯近日,中山有3人因为编造、故意传播谣言信息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造谣“女子公交车上遭猥亵”

男子被处行拘10日

9月25日晚,杨某(男,20岁,中山市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中山女子在公交车上遭猥亵”的不实信息,相关视频和言论被网友转发后引起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9月26日上午,杨某被中山警方查获,对其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造谣“吉之岛发生碎尸案”

女子被处行拘4日

10月2日,赵某(女,32岁,安徽合肥人)在微信朋友群中发布“中山市沙溪吉之岛商场发生一起碎尸命案”的不实信息,相关言论被转发后迅速扩散。10月3日,赵某被公安机关查获,赵某对其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中山警方依法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4日。

造谣“105国道公交爆炸”

男子被处行拘4日

10月11日,吴某(男,21岁,广西桂林人)在微信朋友群中发布“中山市沙溪105国道发生公交车爆炸,造成多人伤亡”的不实信息,相关言论被网友转发引起关注。10月12日下午,吴某被中山警方查获,对其在网上散播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因吴某主动投案自首,警方依法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4天。

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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