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方法

阳江日报 2018-10-31 09:25

(一)清查方法。

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具体按照《中山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办法》(中经普办字〔2018〕6号)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另行印发)进行抽样调查。

各地区普查机构原则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普查。对从事第 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由当地普查机构负责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三)数据报送方式。

在单位清查阶段,普查员同时使用PAD(手持移动终端)和纸质报表采集清查对象数据;在普查登记阶段,采取网上直报、PAD 采集、纸质填报、部门报送及其他 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获取普查对象数据。其中,一套表单位由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专业组织普查对象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 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由普查员使用PAD和纸质报表入户调查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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