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中山市鸿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在收到我局发出的中社稽决[2018]第5号《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后未向我局履行偿还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相关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先行支付费用(合计:544963.91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玖佰陆拾叁元玖角一分)全部划入我局以下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我局。
户名: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豪支行
账号:2011025009026408808-001
传真:0760-88336303联系电话:0760-88223310
如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中社稽决字[2018]第5号《先行支付依法追偿决定书》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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