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获“百佳”可直接入户中山 2018 年度“百佳”异地务工评选正接受报名
记者从西区流动人口办获悉,2018年度“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推选活动已开启,有意申请者可前往区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参与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据悉,“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评选活动开展11年来,西区涌现出一批获得此殊荣的优秀异地务工人员,如2017年获选的李壮亮、邓小围、张伟鑫和吴国有等,他们不但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杰出的成绩,而且在各项促进新老中山人大融合的活动中积极地奉献着青春年华和展现着青年风采。
获得“百佳”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根据自身意愿办理入户中山的手续;其子女在本市入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或其配偶已参加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其子女通过百佳政策入学后,可享受与中山市户籍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同等待遇。
本报记者陈伟波通讯员陈子龙
有突出贡献的可放宽至50周岁
根据《2018年度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推选活动实施细则》,中山市已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推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推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参加百佳异地务工人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据西区流动人口办相关负责人透露,首先是思想政治好,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成绩突出,事迹先进,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推选对象为20周岁至45周岁(均含本数)的非中山户籍中国公民,有突出贡献的可放宽至50周岁;此外,自申请之日起在本市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在现单位(企业)工作满1年以上。
同时,自截止报名之日起在中山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获中山市级以上奖励的,可不受第三、四条“工作年限、办证年限和参保年限”的规定限制。值得一提的是,曾获得“中山市优秀外来员工”或“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异地务工人员”称号的,不再参选。
“百佳”可享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据了解,根据《细则》获得“百佳”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入户中山,由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其子女在本市入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可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由工作地或产权房屋所在镇区教育部门安排入读省标准化公办学校。具有中山市学籍的百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可自愿申请参加中山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市直属初中电脑派位,具体规定以当年印发的电脑派位通知要求为准。百佳异地务工人员或其配偶已参加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其子女通过百佳政策入学后,可享受与中山市户籍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财政补贴同等待遇。
据西区流动人口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百佳异地务工人员可享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可优先参与由市总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和“百万职工大培训”,参与高等学历教育、考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将获得政策支持和补助优惠。百佳异地务工人员可享受与本地户籍人口申请政府所有的公租房同等待遇。具体由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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