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完成1756个“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整治违法违规企业 减少污染物排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自2017年10月份起,中山市环保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综合运用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等各种手段,对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实施分类整治,倒逼企业发展转型,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截至2018年9月已完成1756个“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整治工作初见成效,为中山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下坚实基础。
多措并举
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有别于传统污染源,“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通常具有规模较小、隐蔽性强、流动性大等特点。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的工业企业(场所),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场所);“乱”是指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应办而未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工商、质量、安全、能耗等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污”是指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设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的工业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
为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中山市环保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制定《中山市“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压实责任分工;在落实污染源日常巡查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双随机抽查、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截至今年8月份,全市现场环境监察出动执法人员超3万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约1万5千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997宗,保持了对环保手续不全、无法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散乱污”企业的高压执法态势。
专项执法行动
严查行业性突出违法行为
针对区域性环境问题,中山市环保部门督促“散乱污”企业整改、关停、搬迁,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如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整治。针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中山市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项目以及非法养殖场,目前已经基本完成126个项目整治任务,包括关停清拆长江水库怡景假日酒店新建贵宾楼项目、关闭阜沙水厂、全面关停中山市火力发电有限公司违规煤码头,成效显著;开展岐江河南区、沙溪镇、大涌镇段综合执法整治工作,对区域内排查发现的85家问题企业开展分类整治,其中涉系统化改造排污企业除1家长期停产外,其余31家均已按要求完成系统化改造并通过验收,其他53家问题企业也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今年以来,中山市环保局针对行业性突出问题多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先后开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专项检查执法、全市涉VOCs企业专项执法整治、2018年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专项执法检查、钢铁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018年生活垃圾填埋场专项执法检查、“蓝天行动”等多个专项行动,联合市镇两级环境监察力量,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排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较大、媒体关注度高的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中山市环保局督促镇区环保部门落实环境监管责任,通过点穴式执法,依法查处一批“散乱污”企业,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在落实信访和执法联动方面,对每宗受理的信访投诉案件先行开展合法性审查,对于无环保手续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予以立案查处,扩大“散乱污”企业的排查范围。
下一阶段,中山市环保局将继续牵头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更新完善工作方案,与省方案衔接;设立专门举报热线,扩大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排查整治工作,对新排查发现的项目实施分类整治;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文:肖欢欢
制版:朱林章玲刘艳兰丰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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