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提醒市民: 提升金融素养,保护金融权益
牢记四大提醒
提醒1:提高投资理财技能
熟悉常见的个人理财工具和各类正规投资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储蓄存款、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国债、黄金等,消费者要根据自身风险偏好理性选择风险收益相匹配的金融产品。
提醒2:防范保险销售误导
销售误导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
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虚假宣传、以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销售保险产品等欺骗行为。
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提前解除人身保险合同可能产生的损失、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费用扣除情况、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等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行为。
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以利诱、唆使等不当引导方式,诱导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等其他销售误导行为。
消费者应防范保险销售的误导风险,增强识别风险和自我保护能力。
提醒3:远离校园不良网络借贷
学生应自觉抵制“校园贷”、“现金贷”,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
在生活消费、人际消费、娱乐消费等方面,不盲从、不攀比、不炫耀,应该合理消费、理性消费、适度消费。提高金融、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对有害网络借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
提醒4:学会辨别违法违规金融广告
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以贷款和投资理财业务居多,如数字货币投资、人民币、纪念币投资、买卖POS机、征信记录查询、非法投融资项目等,但也有银行存款、虚拟货币投融资、外汇、保险和金融衍生品等业务。
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发布数量最多的主体,主要是非持牌机构,也就是说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但擅自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非持牌机构,如“XX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之类。这些公司未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但其在多家网站平台发布的广告,均为发放贷款的内容,这表明其经营活动超过其法定经营范围。
辨别“问题”广告
贷款类“问题”广告存在问题
贷款类“问题”广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对贷款发放速度、额度和贷款条件的陈述与现实情况不一致,构成夸大性虚假宣传。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其他不具备从事贷款业务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涉嫌未经批准经营贷款业务,违规发布金融广告。
●未履行信贷风险防控义务、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投资理财类“问题”广告存在问题
投资理财类“问题”广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对未来效果、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滥用“最高、最优、最安全”等限制性词语。
●恶意贬低其他同业机构或金融产品的投资收益,刻意掩盖不同金融产品的差异(尤其是风险)。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售金融投资产品和发布金融广告。
●利用国家、国企等象征政府背景的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诱骗金融消费者。
●采用不规范的形式表述投资收益率等重要数据,夸大投资回报、掩盖其他费用成本。
●虚构投资项目发售金融产品,以虚拟货币、区块链等噱头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之实。
征信类“问题”广告存在问题
征信类“问题”广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未经授权,宣称接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库或取得人民银行授权。
●违规使用、售卖征信信息。
●宣称能够更改个人或企业信用记录。
人民币纪念币投资类
“问题”广告存在问题
人民币、纪念币投资类“问题”广告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谎称取得人民银行的授权而发行售卖相关产品。
●对投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高收益、无风险。
●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超范围经营,违规发售人民币、纪念币投资产品和发布金融广告。
银行和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
广告也有误导问题存在
银行和保险等持牌金融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滥用国家的名义,将机构的安全性和商业信誉同国家信用捆绑起来。
●采取不正当竞争的宣传方式,贬低同业竞争机构。
●对存款、理财、保险产品的费用、收益或效果,进行夸大性虚假宣传。
看清其他违法违规金融广告
其他如宣传信用卡违规办理和套现、买卖POS机、违规票据贴现、零首付车贷房贷的违法违规金融广告,其涉及的经营活动本身就是违法违规的。
自我防护
加强风险识别,学会自我保护
非法金融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以及校园不良网络借贷等。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或争议时,可以采取协商投诉、调解、仲裁、起诉等解决途径。钟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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