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户外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征求公众意见 招牌设置不规范 最高可罚3万元
本报讯(记者张房耿)记者8月13日从市法制局获悉,由市城管执法局起草的《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下称《规定》)将从今日开始征求公众意见。《规定》针对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三种不同类型的户外广告分别作出具体规定。户外招牌的设置大小不一、高低不同等不规范设置问题将通过立法形式规范。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明确户外招牌设施应当按照中山市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其中,使用安全、环保、清洁材料,符合国家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荷载、防雷、防风、抗震、消防、电气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使用光源性装置的,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规范》及《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光污染。
针对中山市夏季台风多发等现象,《规定》明确遇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户外招牌设施设置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年须委托专业的安全检测单位对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进行安全检测,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招牌设施安全;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维修或者拆除。
根据《规定》,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不符合户外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影响市容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逾期未改造或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定》及具体解读详见本报今日8版、9版,社会公众可在9月14日前向市法制局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新闻推荐
中山警方全国率先应用“污水验毒”技术 顺着下水道 可查涉毒点
中山警察向记者介绍如何通过“污水验毒”技术精准追踪涉毒源头。南方日报记者叶志文摄“砰!”一声巨响。“警察!全都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