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问题处理不力将纳入信用评价管理 中山拟出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
商报讯(记者梁展宏)随着群众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近年来房屋的质量投诉宗数日益增多,现场情况复杂。记者本周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解决好相关问题,该局根据《广东省信访条例》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结合日常工作中处理质量投诉遇到的难点,重点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遵循其履行保修义务和牵头处理投诉的原则,制定了《中山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将让一线工作人员处理投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这个办法正在征求意见。
记者从本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了解到,在工程质量投诉处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责任方存在处理不力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并纳入信用评价管理,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建设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施工单位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房屋保修义务,或者是建设单位对投诉人先行的联系、投诉故意不登记不处理,或拒绝给出登记受理回执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将予以处罚。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处理时限,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投诉事项受理告知书》至《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通知书》的时限,一般质量缺陷处理为30个工作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鉴定的质量缺陷处理为60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或特殊原因不能在60个工作日处理完毕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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