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人民调解处理矛盾纠纷1600余件 让公共法律服务落到群众最需要之处

南方日报 2018-06-22 08:50

覆盖市、镇、村(社区)三级的实体平台,让群众身边的公共法律服务“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市司法局供图

日前,根据中山市司法局的统计,今年以来,覆盖市、镇、村(社区)三级的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人民调解处理矛盾纠纷1600余件、接待各类法律咨询约5000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2600余件。

以实体平台规范化、法治宣传智能化、法律服务多样化、特色服务精准化为抓手,市司法局今年以来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档升级,努力实现基层全覆盖,让公共法律服务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真正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用得到”。

“工作室”开进全市277个村(社区)

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志强已在中山工作多年,今年以来,他又多了一个身份——村(社区)法律顾问。

今年1—4月,他陆续签约担任东升镇东城社区、胜龙村、太平村等5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实际上,去年6月开始,他和几位同事组成的团队已经受聘担任东升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带领一个团队同时担任镇、村(社区)两级法律顾问,朱志强希望以这种崭新的尝试,探索实践两级联动的基层法律顾问服务。

一个多月前,原籍东升镇某村的梁某,因为股权纠纷找到了担任东城社区法律顾问的朱志强。据了解,梁某出生于1982年中山市实行土地包产到户之前,当时在村里分有责任田,享受1999年中山市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时的所有权益。后因升学求学,其户口因政策要求于1997年7月被迁至广州,落入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梁某于2002年4月将户口迁回东城社区,并办理了户口簿,又于2017年10月31日迁回村中的原籍,迁入父母户口簿。

而实际上,早在2005年年底,该村已经实行股份合并,成立了股份合作社。在2009年,该社区又实行一级核算,变成了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因此,梁某被取消了股东资格,其原本享有的股份被认定只能享受10年,即至2009年止。

梁某不服经联社的认定,多次向镇信访部门反应情况,最终这宗股份纠纷被转到了镇政府法律顾问朱志强手上。

纠纷从村级法律顾问到镇级法律顾问,这期间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朱志强介绍,他以村级法律顾问的身份已对这起纠纷作了深入了解。而镇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则令他通过更适用的政策、链接更丰富的法律服务资源,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之内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更加有效地将矛盾双方引导至合理合法的解决途径,帮助原本发生在村里的纠纷更妥善地解决。

两级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正在制度创新中实现互联、互动,实现两级平台服务实效的“双赢”。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1000余次,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00余件,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坚实的防线。

“工作站”成为化解纠纷“中流砥柱”

在中山“市辖镇”的扁平化行政架构中,如果说,村(社区)级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是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基础防线,那么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则更多地承担着“中流砥柱”的重要角色。今年以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24个镇区设立,成为解决镇区内基层矛盾纠纷的主力。

陈珺是火炬开发区司法所7名专职调解员之一,不久前,她接手调解一宗发生在小区内的纠纷。因为一宗溺水死亡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方发生纠纷,双方先后经过社区法律顾问、公安等部门的调解,但均未奏效。最终,公安部门将他们带到了区司法所。

“这时已是事发后的四五天,调解很困难,双方对赔偿方案的认定差距太大。”陈珺介绍,第一次开展调解时,业主方以物业方未尽到安全防护责任为由,提出了340余万元的赔偿方案,而物业方认为己方并不存在失责,事故主要是因为业主方看管不到位引起,拒绝接受业主方的赔偿方案,并将律师请到了区司法所。

陈珺分别了解双方的诉求,寻求解决矛盾的突破点,经过连续三日共计10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就赔偿方案达成统一,并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

“一般涉及人员伤亡的纠纷,调解都会很费波折,时间往往短则一两周,长则一个月。”陈珺表示,基层矛盾复杂多样,大多涉及相对缺乏法律专业知识的弱势群体,他们亟需公共法律服务。而各司法所调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更加方便地调用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资源,协助解决群众矛盾纠纷。

像陈珺一样的专职调解员,平均每年可以成功调解基层矛盾纠纷10多宗。他们的努力,使得镇区司法所成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过滤网”。

“服务中心”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与基层调解员工作相比,市法律援助处法援律师陈经文面对的案件数量并不多,但是调解难度之大、调解周期之长,却非前者可比。

陈经文2010年正式开始执业,接触法律援助工作也已满8年,8年来他每年平均处理8宗法律援助案件,其中很多疑难案件均由上级部门直接指派。每次都能妥善地处理案件、平息诉讼,使他成为名副其实的“灭火队员”。

上个月,陈经文接手一宗棘手的劳动关系法律援助案,申请人被企业以不服从管理、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多次交涉未果以及个性问题,这位申请人在申请法律援助时对待陈经文的态度显得十分执拗,且戒备心十足。

“沟通难度很大,但我认为最有效的工作技巧,就是耐心和专业。”陈经文表示,自己负责的诸多疑难案件中,大部分涉及从事体力劳动的弱势群体,他们对专业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十分迫切,而法律援助工作的终点,就是及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眼前的案件,陈经文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和耐心服务,已经获取了对方的信任,他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努力引导对方通过理性的方式走法律途径平息这场纠纷。

陈经文的工作,是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中山市司法局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普惠服务立体化,加强市、镇、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市司法局在一楼大厅设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设置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同时,市司法局统筹协调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在24个镇区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77个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

整合集成公共法律服务职能要素,设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实行信息共享、服务联动,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正致力于为群众提供“窗口化”“一站式”的便民法律服务。

●撰文:何伟楠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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