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日提现上限1万元 货币基金T+0赎回不再无限制

中山商报 2018-06-12 08:16

近年来,以移动端、互联网平台发布的货币基金一直以提取灵活、收益较高作为卖点。不过记者日前了解到,证监会与央行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对于单只货币基金T+0赎回的额度设定在单日1万元的上限,并严禁非银机构任何方式的垫支行为。有受访投资者认为,在提现受影响的情况下,改变投资方式比较必要。

记者梁展宏

暗藏风险网络平台以“实时取现”推销货基

记者了解到,本次《意见》对“T+0赎回提现”实施限额管理,是指对单个投资者持有的单只货币市场基金,设定在单一基金销售机构单日不高于1万元的“T+0赎回提现”额度上限。而投资者按合同约定的正常赎回不受影响。除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外,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

事实上,上月本报就曾报道了余额宝自6月6日起对转出到银行卡当日快速到账额度有所调整。根据支付宝的公告,余额宝快速提现将从每日限额5万元调整到1万元,转出到银行卡普通到账服务(即下一个交易日到账额度)及消费支付等均不受影响。当中所提及的这项“余额宝转出到银行卡当日快速到账”服务,指的就是用户将货币基金份额当天赎回到银行卡,最快可2小时内到账的功能。

对于这种规定,《意见》指出,近年由于互联网销售平台的介入与推广,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但同时也存在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与互联网机构合作,在基金宣传推介中存在片面强调收益性和便利性,对投资者风险揭示不足等问题。如一些互联网平台的基金销售活动注重对投资者体验的追求,投资者通过“一键式操作”同时实现各种功能,前端投资体验便捷,后端业务链条复杂,参与机构角色多重,导致投资者难以对服务主体、服务内容进行有效辨别。

《意见》同时指出,在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业务中存在监管套利现象,部分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互联网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基金销售业务,个别基金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排他性销售、非公平竞争,有的机构开展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用于支付的误导性宣传等等,不利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市场公平有序竞争。

此外,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快速赎回业务发展迅猛,部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所谓“实时大额取现”为卖点盲目扩张业务规模,部分支付机构违规提供资金垫支,潜藏风险。

理财建议投资者可分散投资增强资金周转流动性

银河证券中山营业部理财总监黎文仕表示,赎回便利一直是投资者选择货币基金理财的最主要原因。不过近年部分货币基金过于集中的资金分布,将加剧应对集中赎回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极端情形下流动性风险发生概率。因此,新规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提供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直接进行支付的增值服务,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货币市场基金销售业务,不得为“T+0赎回提现”业务提供垫支等。

不过与此同时,新规可能会对部分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取现习惯产生一定影响。黎文仕建议,对于单只货币基金而言,规定只限制了单个投资者单一销售机构的“T+0赎回提现”额度,若投资者可通过多个销售机构进行T+0赎回提现,或将可以突破单日1万元的额度上限。建议投资者在投资时考虑多买几只货基保障流动性,并认真地做好理财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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