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月起施行创新手段推进垃圾分类

广州日报 2021-04-08 04:37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于敢勇通讯员黄伯光)《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较大件废弃品的预约上门或者指定投放等做出了规定。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构建长效机制。针对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市、县(市、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条例》从新技术、新科技手段的应用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管理工作。如在针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建立从生产、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联单制度;在运输环节,条例明确规定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安装生产作业在线系统,并接入市、县(市、区)两级行政主管部门监控系统,实现全程电子跟踪监管;在处理环节,条例规定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并与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有效监测和治理污染物。

《条例》第十四条还对较大件废弃品的预约上门或者指定投放做出了规定。针对年花年桔在节后大量堆积,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结合肇庆市近几年对年花年桔定时定点回收的良好经验,条例将此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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